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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化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添加时间:2021-1-9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着力整治全市化妆品行业存在的购进渠道混乱、化妆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郴州市化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化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内容

 

 

1、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
2、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化妆品的;
3、更改使用期限化妆品的;
4、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
5、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
6、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
7、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
8、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
9、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的;
10、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
1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
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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