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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取样规则,GMPC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办理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22-9-20

1、检验方法的选择
标准中有多种检验方法选择时,可根据仪器设备和试剂材料配置情况,选用不同方法,但以仲裁法为仲裁方法,未标明仲裁法的以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2、化妆品检验取样原则
2.1化妆品产品的取样过程应尽可能顾及试样的代表性和均匀性,按化妆品试样使用方式取样,以便结果分析正确反映化妆品的质量。
2.2实验室接到试样后应进行登记,并检查封口的完整性。
2.3在取分析试样前,应目测试样的性状和特征,并使试样彻底混匀。
2.4 打开包装后,应尽可能快地取样进行分析。如果该试样必须保存(易氧化产品除外),容器应在不影响产品品质的条件下密闭保存。如果是以散装方式出售或分装形式的产品,不能按现有规定要求取样或尚无取样方法可供参考时,应制定一个合理的取样方法,并按实际取样步骤予以记录附于原始记录之中。

3、化妆品检验取样要求
3.1液体试样
如油溶液、醇溶液、水溶液、花露水、润肤液等具有较好流动性试样。取样前应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保证试样的均匀性。取出待分析试样后封闭容器。
3.2 半流体试样、半固体试样
如霜、蜜、凝胶类产品。细颈容器内的试样取样时,应弃去至少1cm最初移出试样,挤出所需试样量,立刻封闭细颈容器。广口容器内的试样取样时,应刮弃表面层,取出试样后立刻封闭广口容器。
3.3 固体试样
如松散粉末状、粉饼、口红等。其中,松散粉末状类试样在打开前应猛烈地振摇使试样均匀,移取测试部分。粉饼和口红类试样应刮弃表面层后取样。
3.4 其他剂型试样
可根据取样原则或根据产品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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