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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款化妆品被点名禁止销售

文章来源:闪电新闻  添加时间:2020-12-14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撤销部分承诺制延续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依据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延续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发现包括洁容霜、防晒乳、染发霜等在内的15个特殊用途化妆品,存在不符合产品安全性相关规定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现依法予以撤销批准文号。

记者发现,15个特殊用途化妆品撤销批号的原因包括配方成分使用量超标、使用方法不符合要求,检测报告染发剂含量与申报配方含量不符等。其中,某洁容霜配方中的“羟苯丙酯”使用量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要求;某防晒乳含“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使用部位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位置,以及使用方法不符合要求;多款染发霜提供的检测报告染发剂含量与申报配方含量不符。

据了解,羟苯丙酯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它能够抑制或防止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确保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变质,但是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及其他刺激性反应。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是一种化妆品常用的含碘防腐剂,由于面膜等化妆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次相对较高,消费者在使用含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产品时,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量摄入碘这一微量元素,从而增加患甲状腺疾病的风险,危害身体健康。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冯燕艳建议,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水肿等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切不可耽误。 “最好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据了解,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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