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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716标准规范—化妆品抽样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20-11-14
化妆品抽样管理要求
1. 抽样对象
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需检验物品。
2. 抽样要求
2.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2 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不应有破裂现象,未检验时不能开启,以防止产生污染。
2.3 质检部门取样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置于样品柜保存。
2.4 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
3. 抽样方法
3.1 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
a. 取样员穿好工衣,戴上帽子、口罩、手套。
b.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如取样袋或取样瓶等)。
c.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
d. 注意取样时的消毒控制。
3.2 抽样方案
a. 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按国家抽样标准执行。
b. 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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